还债是理所当然的贵州清债公司,但催债也必须合法。 广西壮族自治区一男子借钱给他青海收账公司人,多次追偿,急忙将他人抓获,主动由行凶变为被告人。 克日,广西横县审计院提起公诉,横县法院一审以合法逮捕罪判处马某有期徒刑9个月。 被告某提是广西横县云方人员,曾因涉嫌犯合法逮捕罪于2016年5月被逮捕。 肇事者刘某忠曾于2012年向马某提出贷款,马某提多次追偿未果。 2014年3月,马某提与黄某创(另案处置)等人一起开车前住横县六蓝水库灌区站周水力左近,强行将刘某忠拉上车,强迫刘某忠还债。 随后,黄某创等人开车将刘某忠带到九江塘水库将其抓获。 并以殴打、泼冷水等阴谋诱使刘某忠顶起德律风向家人敛财。 直到越日,刘某忠才患病逃生。 经法院复核审查,刘某忠伤情等级为轻伤。 此外,被告人军某案发后,如其真实供述的那样,主动召集他人将行凶者刘某忠合法逮捕的究竟是什么? 横县百姓法院审理认为,被告人马某作为恩赐债合法逮捕他人,其行为已构成合法逮捕罪。 之后,按照章节屏蔽了广东收账公司上述信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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